拆迁安置房有房地产证吗?
通常来讲,拆迁安置房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办理完有关手续后,是可以办理房地产证的。
但因为其性质较为特殊,具体是不是有房地产证还需依据当地政策、安置房的具体状况与是不是已完成登记手续等原因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出售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是国家所有些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规范。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方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安置房可以进行交易吗?
安置房在获得房地产证并满足当地有关政策规定后,是可以进行交易的。但应该注意特殊状况。
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产品房或配购的中底价产品房:这种安置房的房子产权是被安置人个人所有,但在获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可以上市买卖。
因房地产开发等原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底价位产品房:这种安置房与普通的产品房没显著不同,都是被安置人的个人财产,可以自由上市买卖,没出售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国城市房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法获得土地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用权证书。
在依法获得的房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子的,应当凭土地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子所有权证书。
房产出售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子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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