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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

www.3fmc4.com 2025-05-22 行政诉讼



1. 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最基本的行政处罚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处罚范围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内涵就是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类型法定、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法定、处罚职权职责法定。《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根据本法规定的程序推行。没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依据这一规定,处罚法定原则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处罚设定权法定。处罚设定权法定是指什么法律规范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及其设定哪种行政处罚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

第二,行政处罚依据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受处罚行为是法定的。凡法律、法规、规章没规定予以处罚的行为,均不受处罚。处罚需要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不然,行政处罚是违法的,应属无效。行政主体对于法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定处罚类型和内容进行处罚。处罚需要实体合法。

第三,行政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外,其他机关或者组织不能行使。另外,法定主体行使处罚权时需要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不能越权或者滥用权力。

第四,行政处罚程序法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如,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需要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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